2024-04-08創始人
為聚焦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關鍵環節,重點做好臭氧前體物控制,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佈《關於加強石化化工企業開停工和檢維修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控的通知》,要求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企業需錯峰安排開停工及檢維修計劃,儘量避免在臭氧高發季集中開停車及檢維修。
下面是原文↓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加強石化化工企業開停工和檢維修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控的通知
各相關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保稅區管理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
為持續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素,聚焦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關鍵環節,重點做好臭氧前體物控制,現就石化化工企業開停工和檢維修過程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標
結合環境空氣質素季節性變化特徵,進一步深化VOCs減排措施和效果;持續強化石化化工等企業生產和檢維修計劃制定的科學性,提升開停工、檢維修期間環境管理水平。
二
實施範圍
上海石化、寶武碳業、高橋石化,其他從事原油加工及石油製品製造、有機化學原料製造、化學藥品原藥製造、有機液體物料加工處理的行業企業總容積達到500m³以上裝置的計劃性開停車作業,包括裝置停運、倒空、清洗、吹掃置換、設施修復與更換、進料等開停工及檢維修過程。
三
工作內容
(一)合理錯峰安排開停工和檢維修
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企業需錯峰安排開停工及檢維修計劃,儘量避免在臭氧高發季集中開停車及檢維修。
(二)加強開停工和檢維修期間VOCs排放管控
企業應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照本市《化工裝置開停工和檢維修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程(試行)》(以下簡稱《技術規程》)要求,做好開停工和檢維修期間的環境因素識別和環境影響評估,加強過程管控,重點做好以下方面:
1. 合理安排各裝置的開停工和檢維修的時間、次序;
2. 事先編制開停工和檢維修過程VOCs管控方案(編寫大綱詳見附件1),並組織技術審查論證;
3. 嚴格按照方案落實開停工和檢維修期間VOCs排放管控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技術規程》「7過程監測」要求做好開停工、檢維修過程中的環境監測;
4. 停工和檢維修結束後,應對照管控方案對措施實際落實情況和監測結果進行復盤,形成開停工和檢維修VOCs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回顧說明(含監測報告)。
(三)強化信息報送管理
請各相關企業應主動上報開停工計劃(主要指計劃性開停工),於每年12月30日前(2024年於4月5日前)提交次年開停工計劃至區生態環境局(管委會),區生態環境局(管委會)梳理匯總後每年1月10日前(2024年於4月15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同時,分別在開停工和檢維修正式啟動的1個月前、開停工和檢維修結束後2個月內,將工作和檢查過程VOCs管控方案、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回顧說明報區生態環境局(管委會),區生態環境局(管委會)梳理匯總後報市生態環境局。
對於非計劃性開停工和檢維修作業,企業也應按照計劃性開停工和檢維修的要求做好大氣污染防控。
四
其他
企業所在區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應做好企業開停工和檢維修過程的VOCs排放監管和執法檢查。結合臭氧污染預警研判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將適時組織抽查檢查。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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